来源:中国合成树脂网 2023-06-28 09:50:01
中国合成树脂协会党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办《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和中办国
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精神,切实加强中国合成树脂协会的党建工
作,促进协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以及《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国资委党发协会【2018】93 号),结合中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委员
会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按照党章规定和党组织全覆盖要求成立中国共产党中国合成树脂协会党支
部,党支部隶属于中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委员会。
协会党员人数不足三人时应按照上级党委有关规定成立联合党支部。
第二章 党建工作制度
第三条 落实领导职责。将党建工作列入本协会工作大局通盘考虑,制定出领导干部抓
党建工作责任制。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第四条 按照《国资委行业协会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手册》的具体要求,建
立健全本协会党组织。
第五条 制定党建工作规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结合党员队伍现状,分年
度制定党建工作具体计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责任人和时限。
第六条 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民主监督制度等,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民主化、公开化、规范化。每年向上级党委和党员大
会报告一次全面工作情况和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
第七条 支部班子按期换届,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
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三章 “三会一课”制度
第八条 “三会一课”是本协会党支部定期召开的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以及
党课。
第九条 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
决议;向党员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讨论决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向党员提出新的任务
和要求等。
第十条 支委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订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措施;研究确
定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支部工作事项;听取党小组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员队伍的
思想状况,讨论研究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总结前期工作,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
安排等。
第十一条 党小组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研究如
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汇报交流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
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了解员工思想波动,消除不稳定因素;讨论党员的奖惩意
见,研究落实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措施等。
第十二条 党课的主要任务是比较系统地讲解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优良传
统,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开展党性
党风、党纪、教育,进行业务和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等。
第十三条 活动要求: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一次,支委会一般每月一次,党小组会一般
每月一次,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党支部要对“三会一课”作出统筹安排,拿出全年活动
计划,固定党员活动日,确保党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组织活动;每次活动要准备充分,主
题明确,记录详细;所有党员都必须按时参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事先向党支部书
记提出并得到同意。党支部要及时向流动党员通报组织活动情况;组织活动要坚持质量,
活化形式,解决问题,注重实效;“三会一课”活动情况纳入党支部工作的年终总结。每
个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对连续 3 个月无正当理由不
参加组织活动的,党支部要主动谈话教育;对连续 6 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的,要劝其退党或予以党内除名。
第四章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旨在及时沟通情况,研究工作,发扬民主,重大问题集体决
策。研究、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应充分发挥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十五条 联席会议由协会秘书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出席对象为协
会党组织负责同志和秘书处负责人员。涉及有关方面的议题,可通知相关人员列席。
第十六条 会议研究、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讨论贯彻上级党政组织的决定、决议和
完成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的方案;讨论协会工作的年度计划,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常
务理事会、党支部大会决议的具体措施;审议和制定重大活动的方案和计划;审核协会年
度财务收支、决定较大的经济支出方案,讨论职工奖惩、生活福利发放方案;讨论上报的
重要报告和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会议的主要程序:
确定议题:属党务工作范围的 ,由党组织书记提出;属行政工作范围的,由秘书长提
出。党组织书记和秘书长须就议题提出初步意见。集体研究:可以根据议题内容,确定中
心发言人;组织讨论:与会成员畅所欲言,积极发表意见;进行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
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赞成票或否决票超过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的,决议有效。
第十八条 会议纪律:
凡应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各项重大问题,任何人不得擅自做出决定,也不
得用“碰头会”代替党政联席会;提交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的议题,事前
应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党政联席会议做出决议后,党政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并定期向理事会汇报落实进展情况。参会成员需强化组织纪律,不透露会议细节,注意保
密事项;要指定专人做好党政联席会会议记录,并经秘书长和党组织书记审阅签字后存
档。
第五章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第十九条 协会党组织和秘书处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日常工
作同时研究,同步安排。每年专题进行学习教育、召开民主生活会均不少于两次。党组织
书记、秘书长对协会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
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十条 协会秘书处和协会党组织应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
署和各项要求,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
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协会秘书处和协会党组织应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纪
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完善管理、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二十三条 依法支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履行职责,调查、处理本单位违法违纪案
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四条 责任考核
党支部负责领导、组织对协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协会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制的考核,采用自评、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座谈走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听取党内
外群众意见,其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领导
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石化
联合会党委纪委负责对协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五条 责任追究
协会党员、干部有违反责任制内容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协会党组织给予批评教
育、诫勉谈话或者责令做出检查;情节较重的,报联合会党委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需要
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由联合会党委建议协会理事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
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明确界定,不随意夸大,无限上纲,不遮瞒掩饰,不了
了之。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 2017 年 11 月 23 日第六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由理事
会负责解释。
中国合成树脂协会
2017 年 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