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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公开】《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合成树脂网 2023-06-28 15:23: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档案是中国合成树脂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历史延革和工作情况的真实 记录,是本会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开展工作的重要参考。为规范本会档案管理工作,根 据本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规 章,及时收集、整理、保管好本会档案,维护本会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三条 本会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利 用、移交、销毁和安全)由本会秘书处负责。 


第二章 归档范围 第四条 为了完整和系统地保存本会纸质、电子、照片、图表、音像等各种载体 档案,凡属于本会活动、具有考查利用价值的,均属归档范围: 

(一)本会及分支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章程修订及其核准、本会领导机构、理 事会人员信息档案等社会团体登记文件、材料、社团年检报告。 

(二)本会中长期活动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本会分支机构的工作 计划、活动开展情况等文件、材料。 

(三)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文件、常务理事会会议文件、影像材料。 

(四)全国讨论会交流材料、各种研讨会纪要、影像资料。 

(五)本会和分支机构主办的公开发行的会刊、内部刊物、文选汇编。

(六)本会主持举办的研究成果文件、选票;本会举行的年度课题招标文件、申请 书、选票、课题成果;本会组织开展的研究课题文件、课题报告、评比选票。 

(七)本会开展业务培训活动的相关材料。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本会所做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本会财务部门会计资料,包 括银行、现金日记账、分类账和会计凭证;本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委托书、协议、合 同。 

(九)需要本会贯彻执行的国家和有关部委颁布的条例、规定、通知等文件。

(十)本会上报民政部的文件、报表、材料;本会上报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的签 报;本会下发的各种文件材料的签发稿、印制稿及重要文件的领导修改稿。

(十一)本会制定的工作制度、办法等材料。 

(十二)本会财产、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

 (十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 本会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保证本会及分支机构的原始资料完整、安 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第六条 本会实行档案登记管理制度,定期对有关文件、材料进行整理、编目和 归档。每年将档案按时间顺序装订,贴好标识后分类分别归档保存。 

 第七条 任何要使用本会档案的人员,均需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本会档案原则上 仅供本会工作人员查看。外单位人员需要查阅档案时,须经本会秘书处负责人批准后 方可查阅。 第八条 本会档案主要为本会服务,原则上不外借。如外单位确需外借本会档案 时,须凭单位介绍信,经本会秘书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外借,并在约定期限内归还。 第九条 任何查阅人员,必须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严禁涂改。未经允许,不得拍 照、复印、抄录。在查阅档案过程中,如有任何损失,将按情节轻重程度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经六届九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中国合成树脂协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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