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合成树脂网 2021-08-05 11:21:16
《山西省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8月3日公布。个人、单位销售或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使用禁止、限制名录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将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对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山西省实行名录管理。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禁止、限制名录,报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商品零售、餐饮、旅游景区等经营场所管理者建立管理制度,及时制止销售、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行为。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引导和督促经营者遵守相关规定。
个人销售名录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品;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销售名录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品;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个人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使用或者提供使用名录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单位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使用或者提供使用名录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山西省对生产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替代品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绿色信贷等方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