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印发“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尊龙体育官网



行业资讯/news

工信部印发“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

来源:中国合成树脂网 2021-12-06 11:48:39

12月3日,工信部印发《“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降18%;污染物排放强度显著下降,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降低10%,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3.5%,乙烯等重点工业产品单耗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 57%,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达到 4.8 亿吨。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 16%,推广万种绿色产品,绿色环保产业产值达到11万亿元。

实施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方面,《规划》提出:

制定工业领域和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统筹谋划碳达峰路线图和时间表。

基于流程型、离散型制造的不同特点,明确石化化工等行业的主要碳排放生产工序或子行业,提出降碳和碳达峰实施路径。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加快氢能技术创新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氢能多元利用。支持企业实施燃料替代,加快推进工业煤改电、煤改气。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窑炉,采用清洁低碳能源替代。通过流程降碳、工艺降碳、原料替代,实现生产过程降碳。发展绿色低碳材料,推动产品全生命周期减碳。探索低成本二氧化碳捕集、资源化转化利用、封存等主动降碳路径。

发挥中央企业、大型企业集团示范引领作用,实施一批降碳效果突出、带动性强的重大工程。

有序开展对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其他温室气体排放的管控。落实《〈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启动聚氨酯泡沫、挤出基苯乙烯泡沫、工商制冷空调等重点领域含氢氯氟烃淘汰管理计划,加强生产线改造、替代技术研究和替代路线选择,推动含氢氯氟烃削减。

工业碳达峰推进工程包括:开展二氧化碳耦合制化学品、可再生能源电解制氢、百万吨级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重大降碳工程示范。发展聚乳酸、聚丁二酸丁二醇酯、聚羟基烷酸、聚有机酸复合材料、椰油酰氨基酸等生物基材料。

推进推进产业结构高端化转型方面,《规划》提出:

加快石化化工等行业实施绿色化升级改造,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落实能耗“双控”目标和碳排放强度控制要求,推动重化工业减量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对于市场已饱和的“两高”项目,主要产品设计能效水平要对标行业能耗限额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平。严控尿素、磷铵、电石、烧碱、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新建项目应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强化环保、能耗、水耗等要素约束,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加快打造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为重点的绿色低碳发展高地,积极推动长江经济带成为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京津冀地区加强高耗水行业废水、海水和再生水等非常规水高效利用。

长三角促进传统行业绿色升级改造、产业转移、产业链跨地区协同、产业高效聚集,推进区域能源资源优化配置。

粤港澳大湾区推动炼化等传统行业绿色改造,实施大湾区“清洁生产伙伴计划”,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长江经济带加强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和污染治理,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开展沿江工业节水减污。中上游地区加强磷石膏、粉煤灰、废塑料、废轮胎等资源综合利用。

黄河流域按照以水定产原则,严控煤化工等行业盲目扩张引导新型煤化工产业与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产业耦合发展。推动煤化工等行业水资源循环利用等。

加快能源消费低碳化转型方面,《规划》提出:

鼓励氢能、生物燃料、垃圾衍生燃料等替代能源在化工等行业的应用。严格控制煤化工等主要用煤行业煤炭消费,鼓励有条件地区新建、改扩建项目实行用煤减量替代。

加快重点用能行业的节能技术装备创新和应用,持续推进典型流程工业能量系统优化。重点推广石化化工行业原油直接生产化学品、先进煤气化等先进节能工艺流程。

促进资源利用循环化转型方面,《规划》提出:

全面合理开发磷矿石等矿产资源,加强钒钛磁铁矿中钒钛资源、磷矿石中氟资源等共伴生矿产资源的开发。加强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企业间原材料供需结构匹配,促进有效、协同供给,强化企业、园区、产业集群之间的循环链接,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推进尾矿、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化工渣等大宗工业固废规模化综合利用。推动钢铁窑炉、水泥窑、化工装置等协同处置固废。

根据《规划》,石化化工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工程包括:实施高效催化、过程强化、高效精馏等工艺技术改造,以及废盐焚烧精制、废硫酸高温裂解、高级氧化、微反应、煤气化等装备改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部属有关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现将《“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1月15日



网站地图